短期意外综合保障计划(游乐意外宝)


1.投保范围: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游客。

2.投保年龄:不限。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进入所购门票指定的游乐场馆、旅游景区时始至离开游乐场馆、旅游景区时止;被保险人进行特定游乐项目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进行所购门票指定的游乐项目时始,至完成所购门票指定的游乐项目时止。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两天。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入所购门票指定的游乐场馆、旅游景区时或进行特定游乐项目时遭遇的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或残疾承担保险责任并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每人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保险费率根据不同游乐活动的风险程度确定,保险费率详见风险分类表:

                    风险分类及费率表       单位:元/10万元
        

6.险种特点:
    该产品为旅客在游乐场馆、旅游景区或进行特定游乐项目提供了坚实的风险保障,且针对不同风险制定不同的费率,该款产品还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特约,充分体现了该产品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7.销售渠道: 兼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