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B款)
——为家庭,更为家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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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思路:
一方面,从市场情况看,消费方式及家庭观念的变革,使得积极主动的人生安排变得非常必要,终身寿险是一种对家庭和亲人的责任体现;同时,民间储蓄已达110000亿元,分红型终身寿险必将成为家庭投资的新选择;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新型寿险产品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继续发挥终身增额分红的优势,特别设计开发——“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缴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缴的少、保障高。所谓“福”,爱家体现,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谓“禄”,增值积累,老有尊严。
●如日中天——“福如东海A”具有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充分体现被保险人作为家庭支柱对家庭的责任与爱心,是家庭经济安全的可靠基石。
●东山再起——“福如东海A”特别富含全残保障责任。即便在身体全残的状况下能够通过保险金给付重建人生,甚至拥有新的谋生之路。
●海纳百川——“福如东海A”作为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储蓄积累性,分红增额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保值增值特色,可通过减保功能提前支取现金价值,灵活安排养老、创业、旅游、健康等多重人生计划。
投保年龄:6个月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持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有效保险金额:
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全残保险事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终了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而相应增加的保险金额。
保单红利: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缴费期限:一次性缴;10年、15年、20年、30年缴。
投保示例:福如东海A款(分红型)
投保人:董太太
被保险人:董先生
受益人:女儿
投保金额:10万元
缴费期限:20年
年缴保费:3600元
利益解析:
●董先生的个人身价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参与红利分配,享有年度红利复利增值至终身,合同终止时再度享有终了红利;
●当董先生5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2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此时,购房贷款已经还清,保单缴费已经满期,后期保单增值幅度加大;
●当董先生6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3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当董先生8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5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董先生享年时,不但没有增加女儿的经济压力,而且还给女儿留下了一笔高额免税的财产,可以让后代继续享受董先生的爱心关怀。董先生的慈爱之心在家庭感情的纽带中永远传播;
●在董先生持有保单的过程中,如果暂时遇有经济困难,可以利用保单的减额缴清、贷款、减保等功能,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万一遭遇不幸(身故或全残),高额保险金让董先生的家人福如东海,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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