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医疗特约


1.投保范围:附加于基本险合同(指短期意外综合保障计划)
   后并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投保年龄: 不限。

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特约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医药费用,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4.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特约最低保险金额二千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费率为0.6元/千元。

5.销售渠道:
    兼业代理